成都的企业若被监管部门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如下图所示,应该怎么处理呢?办法只有一个赶紧申请移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有怎样的申请条件?企业需要准备并提交哪些申报材料?申请材料有没有制式表格供填写?向谁提交移出申请?如何申请移出请详细的往下看。 成都工商企业常见的违规行为;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2、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例:成都市市本级注册登记的企业并由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为例) 哪些“异常”企业可以申请移出? 1、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企业,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办理流程 需网上核查的 -» 企业申请 » 网上核查 » 受理 » 决定 » 公示 需要实地核查 -» 企业申请 » 受理 » 实地核查 » 决定 » 公示 3、材料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证明。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其中,请注意在以下四种情形种还各需准备额外的申请材料 **种: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在逐年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后,还需提供:补报的企业年度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种:未在责令的期限内 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未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在履行公示义务后,还需提供:企业已公示有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种:企业公示信息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在其更正公示信息后,还需提供:企业已修改公示有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在其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还需提供:变更住所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向谁提交申请?完成整改,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此时,您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 4、办理时限 企业补报了年度报告、在责令期限内履行了公示义务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移出决定。 企业更正了其公示信息、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申请移出的,市场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核查,并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移出决定。